2010年4月14日 星期三

個人出租土地及房屋之所得,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出租土地和房屋的所得屬於租賃所得,要課徵綜合所得稅。分下面3點來說明:
1.土地租賃所得的計算,是把全年租金收入,減掉這塊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2.房屋租賃所得的計算,是把全年租金收入,減掉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上面所說的損耗和費用是指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財產保險費,和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出租而支付的利息等。納稅義務人如果不舉證申報扣除,那麼房租的必要費用標準由財政部核定,目前的規定是租金收入的43%。
3.出租土地、房屋,如果有收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的話,都應該把這筆款項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96年度利率以年息2.175%計算。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5條)
(財政部74年10月19日台財稅第23739號函)
(財政部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發生災害損失如何申請稅捐減免?

納稅義務人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風災、旱災、火災等損失時,應如何申請稅捐減免,分別說明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部分:請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戶籍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勘查,經核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可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列舉扣除時,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請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勘查,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就近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可於申報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三、營業稅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因遭受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登記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四、貨物稅部分:應稅貨物如遇人力不可抵抗之災害,致物體消滅者,產製或進口廠商得檢具有關事證,連同原完稅照、免稅照或臨時運單,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稅或銷案。
五、菸酒稅部分:產製或進口廠商於菸酒出廠或進口放行後,在運送或存儲之過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抵抗之災害,致物體消滅者,得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俾據以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六、房屋稅1.減免申請: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2.減免規定: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七、地價稅1.減免申請: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7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2.減免規定: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八、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九、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管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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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醫療院所各項會計憑證之保存年限有何特別規定?

私人醫療院所各項會計憑證之保存,得比照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辦理,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後,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以縮影機或電子計算機磁鼓、磁碟、磁片、磁帶、光碟等媒體,按序縮影或儲存後保存5年,其原始憑證得予銷燬。但主管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如須複印憑證及有關文件,該醫療院所應負責免費複印提供。
(財政部88.3.3台財稅第881902265號函)
(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第13條)